column value
"案件標題" 巴西通知反傾銷與平衡稅相關法規之修正
案件內容 依據WTO本(2012)年4月16日通知文件,巴西外貿審議委員會(Council of Ministers of The Chamber of Foreign Trade,簡稱CAMEX)本年3月1日公告「公共利益評估技術小組(Technical Group for Public Interest Assessment簡稱GTIP)」之成立,該公告內容摘要如下: 1. GTIP之設立係為檢視是否因公共利益之考量而中止或調整確定之反傾銷或平衡措施,或豁免前述之臨時措施。 2. GTIP由CAMEX之各部代表所組成,由委員會執行秘書負責整合。各部應指派代表及替代人選,外貿秘書處之貿易防衛部(Trade Defense Department of the Foreign Trade Secretariat,簡稱DECOM/SECEX)應派代表列席GTIP會議並提供評估所需之非機密性背景資料。 3. 財政部經濟監測秘書處(Secretariat for Economic Monitoring of the Ministry of Finance簡稱SEAE/MF)兼任GTIP秘書處,負責提供運作所需資源。GTIP主席透過秘書處得召開會議並邀集與議程議題所涉之聯邦政府或其所屬機關參加與會。 4. 請求基於公共利益之考量而中止或調整確定之反傾銷、平衡措施,或豁免前述之臨時措施應有事實與法律證據,並遵照SEAE/MF網站所公布之程序。依本法所提交給SEAE/MF的文件需2份,其中1份為電子格式,SEAE/MF將於評估後送交GTIP。 5. 無論收到任何主張,GTIP成員或聯邦政府單位得隨時透過立論充分之理由,要求GTIP對於既存確定措施或進行中之調查案件作評估。 6. GTIP應就所收受各項陳述作成評估,並依裁量要求提供額外資料作成評估。 7. 若於DECOM/SECEX調查期間GTIP即開始進行評估,則GTIP作成的評估結論在最後反傾銷或平衡措施建議被考量前,不得提交外貿商會執行委員會(Executive Committee of the Chamber of Foreign Trade,簡稱GECEX)或CAMEX部長會議(CAMEX Council of Ministers)。以下認定由部長會議(Council of Ministers)決定,應敘明原因與理由: 1) 若中止由DECOM/SECEX建議採行的反傾銷及平衡稅確定措施,則CAMEX 應公告所中止之相對措施及其中止認定。 2) 若調整由DECOM/SECEX建議採行的反傾銷及平衡稅確定措施,則CAMEX 應公告所調整之相對措施稅額及其認定。 3) 若豁免DECOM/SECEX建議採行的臨時反傾銷及平衡稅措施,則CAMEX應公告其認定。 GTIP的評估程序不得影響DECOM/SECEX之調查期程或CAMEX對於反傾銷及平衡稅措施的採行。 8. GTIP應於4個月內向部長會議(Council of Ministers)提出考量公共利益後所作成中止、調整或豁免之結論。 9. GTIP之評估結果應經GECEX檢視後再提交部長會議(Council of Ministers)。惟倘部長會議係於下次GECEX會議之前召開且已舉行過貿易防衛技術小組(Technical Group on Trade Defense,簡稱GTDC)會議後,則前述評估結果得直接提交部長會議。 10. 倘調查中產品或採行措施中產品關稅有臨時性或永久性調整,CAMEX 執行秘書應通知GTIP全部成員。 11. CAMEX 得依決定賦予GTIP其他權責。 12. GTIP於向GECEX提交內部程序建議規則後應送交CAMEX檢視及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