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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標題" 土耳其繼續對進口之特定電器產品採行全球防衛措施
案件內容 根據本(2012)年5月9日的WTO通知文件,土耳其於其部長會議認可後繼續對進口之特定電器產品(certain electrical appliances)採行為期2年之全球防衛措施,該延長措施係自原措施到期翌日之2011年11月1日起,至2013年10月31日止,依不同產品訂定最低CIF價格,低於該CIF價格者課以固定稅額,第1年稅額為每件3.75美元至5.70美元,第2年調降為3.50美元至5.40美元。主要進口來源國為中國大陸,其進口比例為八成以上。 土耳其當局係依據占其國內總生產量90%以上之國內生產者提供之資料而展開延長措施之檢討。調查顯示國內產業於原措施採行後已進行調整,初期情況也確實獲得改善,惟仍需要時間以提升設計及創新,考量其相關經濟指標已隨涉案進口之增加而惡化,而涉案進口產品之市占率於2011年仍高達50%,倘移除措施,國內產業相關指標將更嚴重惡化。考量國內產業於課稅之後相關指標與競爭力之改善,以及產業之調整能繼續,爰決定繼續採行全球防衛措施,亦依防衛協定規定通知WTO防衛委員會。至於進口市場占有率未超過3%且總計未超過9%之開發中國家則無需課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