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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標題" 土耳其將繼續對進口摩托車採行全球防衛措施
案件內容 依據WTO通知文件,土耳其將自本(2012)年8月15日起繼續對進口之摩托車(motorcycles) 採行為期3年的全球防衛措施,惟進口價格低於所設定門檻則課以定額的稅額,並逐年降低;汽缸量250-380 c.c.者因國內已不生產而不採行。該涉案進口之主要來源國為中國大陸。 依據WTO防衛協定,倘調查後認為延長防衛措施為防止或救濟嚴重損害所必要且能證明該產業正進行調整中,則得延長措施。依據本案調查資料顯示,涉案進口量於2007年防衛措施採行後大幅下降,國內產業之產量、銷售量、雇工及獲利等指標亦多呈正面發展,惟自2011年起涉案進口開始增加,國內產業之銷售量亦於2012年第1季降低,表示涉案進口市占率於現行措施下的2012年仍可能增加。另比較涉案進口品與國產品的平均價格後亦發現存在不對稱結構,因而認為國產品於現行措施之下雖尚未出現價格劣勢,惟移除措施後涉案進口品將對國產品造成削價情形。基於以上考量,土耳其當局認為延長防衛措施係防止或救濟嚴重損害所必要;另國內產業2009-2011年的情況亦顯示正進行調整且有改善。因此決定對涉案進口品繼續採行全球防衛措施,惟為加速國內產業之調整將逐年降低稅額及降低減免之門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