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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標題" 中國大陸公告對自印度進口磺胺甲噁唑課徵反傾銷稅案之情勢變更檢討結果
案件內容 中國大陸商務部於本(2012)年8月16日公告對自印度進口磺胺甲噁唑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之情勢變更檢討調查結果。本次情勢變更檢討之調查範圍為印度對中國大陸出口涉案產品之正常價格、出口價格及傾銷差率,商務部經調查後裁定各公司之傾銷差額自本年8月17日調整如下:印度Andhra Organics Limited和Virchow Laboratories Limited公司由10.01%修正為17.2%,其他印度公司由37.7%修正為56.7%。 本案涉案產品與原案相同,即磺胺甲噁唑,也稱磺胺甲基異噁唑、新諾明、新明磺。英文名稱為Sulfamethoxazole,或Sulphamethoxazole(簡稱SMZ)。磺胺甲噁唑為生產磺胺類藥的重要原料藥,主要用於生產片劑、顆粒劑等藥物製劑,以及用於大腸桿菌和變形桿菌引起的急性、慢性尿道感染,腦膜炎球菌所致流行性腦脊髓膜炎、流感桿菌所致的中耳炎、呼吸道感染、皮膚化膿性感染、扁桃腺炎等。 本案緣於2007年6月15日中國大陸商務部公告,決定對自印度進口之磺胺甲噁唑課徵反傾銷稅10.1%至37.7%,實施期限為自2007年6月16日起5年。2011年6月24日壽光富康製藥有限公司向中國大陸商務部提出申請,主張印度生產商及出口商出口至中國大陸之磺胺甲噁唑傾銷幅度加大,超出前揭反傾銷稅稅率,爰提出情勢變更檢討之申請;商務部審查後,決定自2011年8月17日起對自印度進口之磺胺甲噁唑課徵反傾銷稅案展開情勢變更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