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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標題" 中國大陸對自日本、韓國、新加坡和台灣進口之雙酚A展開反傾銷落日檢討
案件內容 中國大陸商務部於本(2012)年8月29日發布公告,決定自本年8月30日起對自日本、韓國、新加坡和台灣進口之雙酚A課徵反傾銷稅案進行落日檢討,本次調查預計於2013年8月30日前完成。 本案涉案產品與原反傾銷案相同,即雙酚A,英文名稱Bisphenol-A(簡稱BPA),可用於製造高分子材料如環氧樹脂、聚碳酸酯、聚砜樹脂、酚醛不飽和樹脂、聚醚酰亞胺等,亦可用來製造聚氯乙烯熱穩定劑、增塑劑、橡膠防老劑、農用殺菌劑、油漆、紫外線吸收劑等。 本案係緣於2007年8月29日中國大陸商務部公告,決定對自日本、韓國、新加坡和台灣進口之雙酚A課徵反傾銷稅,實施期限為自2007年8月30日起5年。本年6月13日中國大陸商務部收到藍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代表國內產業提出之落日檢討申請書。申請人主張對自日本、韓國、新加坡和台灣進口之雙酚A,如果終止反傾銷措施,傾銷可能繼續發生且其所造成的損害可能繼續或再度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