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lumn value
"案件標題" 歐盟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鋁製散熱器課徵確定反傾銷稅
案件內容 歐盟於本(2012)年11月9日公告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鋁製散熱器(aluminium radiator)課徵確定反傾銷稅,稅率除新增Sira集團為14.9%,其他廠商稅率與臨時措施一致,個別廠商稅率為12.6%~56.2%,合作廠商稅率為21.2%,其他廠商稅率為61.4%。 本案係本年5月11日起課徵臨時反傾銷稅,並依Sira集團要求進行個別審查,但未給予市場經濟待遇(MET),僅給與個別廠商待遇(IT)。 在損害調查方面,最後調查確認臨時措施認定傾銷進口造成歐盟產業損害之結論。在其他因素部分,(一)有利害關係人主張歐盟產業損害係經濟危機所致,特別是呈現於西班牙、義大利之營建及住宅部門。歐盟執委會經調查發現,鋁製散熱器大量銷售於上述2國以外之會員,而且不侷限於上述2個部門,再者即使難以排除經濟危機所造成之衝擊,中國大陸涉案產品低價進口持續增加,增強經濟下滑所帶來之負面效果,也使歐盟產業無法於整體經濟復甦之資料調查期間(IP)獲利。(二)有利害關係人主張歐盟產業損害係因占生產成本極大比率之原料鋁價上漲,惟執委會認為如在公平競爭之市場,歐盟產品價格可設定於涵蓋成本及合理獲利之水準,但在中國大陸涉案產品進口價格持續削價的情況,對歐盟產品價格產生無法提高售價之壓力。(三)有利害關係人主張歐盟產業損害主因係歐盟產品出口衰退,執委會認為其出口雖下降,惟仍為其銷售之重要部分,且出口使歐盟產業有達到規模經濟之機會,不能視為造成歐盟產業之損害,也未能打破傾銷與損害間之因果關係。(四)有利害關係人主張2008年起歐盟增加產能及經濟情勢反轉才會造成歐盟產業產能閒置及虧損,因此經濟危機及產業錯誤決策才是歐盟產業損害之主因。但執委會認為,產業損害是評估所有經濟因素,並不侷限於產能及獲利。在資料考量期間,歐盟產業銷售量下降16%,而中國大陸涉案產品進口增加77%、市場占有率從13%增加為24%,歐盟產業庫存也大幅提升。IP與2009年相較,歐盟消費量增加9%,但歐盟產業市場占有率仍持續萎縮,無法恢復,係因產業持續處於中國大陸低價傾銷進口之壓力之下。 在歐盟利益部分,由於無使用者參與調查,但以可得資料認定,鑒於散熱器之主要購買者為大型建築公司、經銷商及批發業者,即使以最高稅率61%進行評估,對於產品之漲價仍屬有限,因該類產品僅屬大型建築計畫之一部分,產品價格僅占總成本極小部分,容易被下游使用者吸收。因此「沒有令人信服之理由認定課徵反傾銷稅將不符合歐盟利益」臨時措施時之結論獲得確認。 在損害差額認定上,有利害關係人認為由於歐盟產業2008年7.4%之獲利率係為高估及進口品進口後之處理成本係為低估,導致損害差額過大,執委會均加以駁回,在考量足以消除傾銷所造成損害之損害差額均較傾銷差額為低,依較低稅率原則,爰以損害差額為確定反傾銷稅之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