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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標題" 歐盟對自中國大陸、台灣進口之不銹鋼焊接管件展開反傾銷調查
案件內容 歐盟於本(2012)年11月10日公告對自中國大陸、台灣進口之不銹鋼焊接管件(stainless steel tube and pipe butt-welding fittings)展開反傾銷調查,公告重要資訊摘要如下: 一、申請:本案係由歐盟不銹鋼焊接管件工業防衛委員會(Defence Committee of the Stainless Steel Butt-welding Fittings Industry of the European Union)代表25%以上產量之生產者,於本年9月28日提出申請。 二、涉案產品:不銹鋼焊接管件,不論是否為已完成之成品,參考稅號為歐盟CN73072310及73072390。 三、傾銷指控:台灣係以設算成本法推估正常價格,中國大陸(視為非市場經濟國家,NME)以美國為類比國設算正常價格,並均以出口至歐盟之價格進行比較,所得傾銷差額均為顯著。 四、國外生產者/出口商之傾銷調查程序:由於此類廠商眾多將考慮以選樣(sampling)進行調查,願意參加選樣調查之廠商或其代表,須於本公告發布後15日內依附件A格式填復基本資料告知歐盟執委會。選樣得選擇具代表性最大出口量之廠商,執委會將通知所有已知涉案廠商、出口國主管機關、相關協會被選樣之公司,並寄發問卷,被選樣之公司應於接到通知37天內填復問卷。願意參加選樣但未被選中之廠商將被視為合作廠商,其傾銷差率將為不超過選樣廠商加權平均之傾銷差率。未被選中之合作廠商亦可要求個別傾銷差率,意者應於期限內向執委會要求填答問卷並於選樣通知後37日內填復問卷,惟執委會在廠商過多之情況仍得決定不給予個別稅率。 五、其他相關意見:所有利害關係人應於本公告發布後37日內將案件有關意見送達執委會。 六、不合作廠商之處理:未完全合作廠商將以可得資料逕行認定,其結果可能較為不利當事人。 七、聽證:所有利害關係人得陳明理由要求召開聽證(hearing),惟有關展開調查階段之聽證,其相關要求應於本公告發布後15日內為之。 八、聽證官之協助:利害關係人亦得尋求歐盟貿易總署聽證官(Hearing Officer)之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