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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標題" 中國大陸公告對自美國及歐盟進口之乙二醇和二甘醇的單丁醚課徵反傾銷稅
案件內容 中國大陸商務部於本(2013)年1月25日公告,決定自本年1月28日起對自美國及歐盟進口之乙二醇和二甘醇的單丁醚課徵反傾銷稅,實施期限為5年。 本案涉案產品為乙二醇和二甘醇的單丁醚。英文名稱:乙二醇單丁醚:Ethylene Glycol Monobutyl Ether;二甘醇單丁醚:Diethylene Glycol Monobutyl Ether。乙二醇和二甘醇的單丁醚是廣泛應用於水基塗料中的溶劑,也是硝化纖維素、醇酸樹脂和用順酐改性的酚醛樹脂的溶劑。 本案係源於中國大陸商務部應德納(南京)化工有限公司代表國內乙二醇和二甘醇的單丁醚產業之申請,於本2011年11月18日公告對自美國及歐盟進口之乙二醇和二甘醇的單丁醚展開反傾銷調查,2012年7月27日初步認定成立,並自次日起採用保證金形式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本年1月25日公布傾銷及損害之最後調查認定:本案調查期間內自美國及歐盟進口之乙二醇和二甘醇的單丁醚存在傾銷,並對中國大陸國內產業造成實質損害,且傾銷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