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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標題" 中國大陸對自歐盟進口之馬鈴薯澱粉課徵反傾銷稅落日檢討案作成肯定認定
案件內容 中國大陸商務部於本(2013)年2月5日發布公告,決定自本年2月6日起繼續對自歐盟進口之馬鈴薯澱粉課徵反傾銷稅,實施期限為5年。 本案涉案產品與原案相同,即馬鈴薯澱粉,也稱馬鈴薯原澱粉、馬鈴薯精製澱粉、馬鈴薯生粉、土豆澱粉或洋芋澱粉等;英文名稱Potato Starch。 本案係緣於2007年2月5日中國大陸商務部公告,決定對自歐盟進口之馬鈴薯澱粉課徵反傾銷稅,實施期限為自2007年2月6日起5年,並於2011年4月18日公告情勢變更檢討結果,對該進口涉案產品所適用的反傾銷稅稅率進行調整。2012年2月3日中國大陸商務部應國內馬鈴薯澱粉產業代表提出之申請,對本案展開落日檢討,本年2月5日公布傾銷及損害之調查認定:若停止反傾銷措施,自歐盟進口之馬鈴薯澱粉對中國大陸之傾銷可能繼續且對中國大陸產業造成之損害可能再度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