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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標題" 歐盟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有機塗層鋼品課徵確定反傾銷稅
案件內容 歐盟於本(2013)年3月15日公告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有機塗層鋼品(organic coated steel products)課徵確定反傾銷稅。 本案係自2012年9月19日起課徵臨時反傾銷稅。最後傾銷調查經調整正常價格及微調出口價格,且由於無利害關係人評論,因此確認最後傾銷差額如下:個別廠商為48.9% ~60.9%,其他合作廠商為55.0%,不合作廠商為68.1%;此外,此外考量調低正常價格,本涉案產品同時接受出口補貼因此課徵平衡稅,且最後調查並無利害關係人評論,故單一國家別之傾銷差額為68.1%。 在損害調查方面,最後調查由於無利害關係人評論,因此臨時措施認定傾銷進口造成歐盟產業實質損害之結論獲得確認。 在歐盟利益部分,(一)歐盟產業:自臨時措施認定揭露後,有關歐盟生產者之利益並未新增評論或資訊。因此臨時措施對歐盟產業生產者利益之認定獲得確認;(二)進口商、貿易商及下游使用者:最後認定資訊揭露後,進口商及其他利害關係人提出評論,然而對進口商、貿易商及下游使用者之利益並無新增之評論或資訊,因此臨時措施認定歐盟產業中該等利害關係人之利益獲得確認;(三)歐盟利益之結論:在無其他進一步評論下,臨時措施認定時「沒有令人信服之理由認定課徵反傾銷稅將不符合歐盟利益」之結論獲得確認。 在計算足以消除產業損害之差額,所採措施應使歐盟產業能恢復正常競爭情況之獲利水準,以本案而言即為2008年中國大陸涉案產品進口量不大時之情況,並以6.7%毛利率設算產業應有獲利。經調整計算後,中國大陸個別廠商損害差額為13.7-55.8%,其他合作廠商損害差額為43.0%,不合作廠商損害差額為58.3%。 依據較低稅率原則,應採傾銷差額與損害差額較低者,故本案均採損害差額。又因本案涉案產品亦進行反補貼調查,最後平衡稅稅率為13.7-29.7%,其他合作廠商平衡稅稅率為26.8%,不合作廠商平衡稅稅率為44.7%。故最後反傾銷措施,個別廠商反傾銷稅率為0-26.1%,其他合作廠商反傾銷稅率為16.2%,不合作廠商反傾銷稅率為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