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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標題" 中國大陸公告對自日本及美國進口之間苯二酚課徵反傾銷稅
案件內容 中國大陸商務部於本(2013)年3月22日公告,決定自本年3月23日起對自日本及美國進口之間苯二酚課徵反傾銷稅,實施期限為5年,日本廠商稅率40.5%,美國廠商稅率30.1%。 本案涉案產品為間苯二酚,又稱1,3-苯二酚、雷瑣辛。英文名稱:M-dihydroxybenzene或Resorcinol。是一種重要的化學合成中間體和精細化工原料,主要用於生產橡膠黏合劑和紫外線吸收劑。並可用於生產木材黏合劑,阻燃劑和各種醫藥、農藥的中間體等方面。 本案係源於中國大陸商務部應該國浙江鴻盛化工有限公司代表國內間苯二酚產業提起反傾銷調查之申請,於2012年3月23日公告對自日本及美國進口之間苯二酚展開反傾銷調查,2012年11月23日初步認定成立,並自該日起採用保證金形式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本年3月22日公布傾銷及損害之最後調查認定:本案調查期間內自歐盟進口之間苯二酚存在傾銷,並對中國大陸國內產業造成實質損害,且傾銷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