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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標題" 中國大陸對自印度及台灣進口之壬基酚課徵反傾銷稅落日檢討案作成肯定認定
案件內容 中國大陸商務部於本(2013)年3月28日發布公告,決定自本年3月29日起繼續對自印度及台灣進口之壬基酚課徵反傾銷稅,實施期限為5年。 本案涉案產品與原案相同,即壬基酚,也稱壬基苯酚,簡稱NP,英文名稱為Nonyl Phenol;主要用於生產表面活性劑、抗氧劑、紡織印染助劑、潤滑油添加劑、農藥乳化劑、樹脂改性劑、樹脂及橡膠穩定劑等領域。 本案係緣於2007年3月28日中國大陸商務部公告,決定對自印度及台灣進口之壬基酚課徵反傾銷稅,實施期限為自2007年3月29日起5年。中國大陸商務部應江蘇凌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染料化工廠有限公司代表國內壬基酚產業提出之申請,自2012年3月29日起對本案展開落日檢討。本年3月28日公布傾銷及損害之調查認定:若終止反傾銷措施,自印度進口之壬基酚對中國大陸之傾銷可能再度發生,自台灣進口之壬基酚對中國大陸之傾銷可能繼續發生,且對中國大陸產業造成之損害可能再度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