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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標題" 中國大陸對自日本進口之電解電容器紙課徵反傾銷稅落日檢討案作成肯定認定
案件內容 中國大陸商務部於本(2013)年4月18日發布公告,決定自該日起繼續對自日本進口之電解電容器紙課徵反傾銷稅,實施期限為5年。 本案涉案產品與原案相同,即電解電容器紙,也稱電解電容器原紙,英文名稱為Paper for Electrolytic Capacitor;是每平方米重量在150克及以下的一種特種紙,一般用於電解電容器中吸附電解液的基礎材料,並與電解液一起構成電解電容器的陰極。 本案係緣於2007年4月17日中國大陸商務部公告,決定對自日本進口之電解電容器紙課徵反傾銷稅,實施期限為自2007年4月18日起5年。中國大陸商務部應浙江凱恩特種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代表國內電解電容器紙產業提出之申請,自2012年4月18日起對本案展開落日檢討。本年4月18日公布傾銷及損害之調查認定:若終止反傾銷措施,自日本進口之電解電容器紙對中國大陸之傾銷可能繼續發生,且對中國大陸產業造成之損害可能再度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