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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標題" 中國大陸公告對自歐盟進口之甲苯胺課徵反傾銷稅
案件內容 中國大陸商務部於本(2013)年6月27日公告,決定自本年6月28日起對自歐盟進口之甲苯胺課徵反傾銷稅,其中歐盟朗盛德國有限責任公司之稅率為19.6%,其他歐盟公司之稅率為36.9%,實施期限為5年。 本案涉案產品為甲苯胺,英文名稱:Toluidine,主要用於染料、醫藥、農藥的中間體,並可用於彩色顯影劑,在分析化學中除作溶劑外也用作礦物折射指數的浸漬液。本案係源於中國大陸商務部應江蘇省雙陽化工有限公司、常州市利生化工有限公司、丹陽市萬隆化工有限公司、老河口市華潤化工有限公司和天津市長城友興化工有限公司代表國內甲苯胺產業之申請,於2012年6月29日公告對自歐盟進口之甲苯胺展開反傾銷調查,2013年2月28日初步認定成立,並自本年3月1日起採用保證金形式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本年6月27日公布傾銷及損害之最後調查認定:本案調查期間內自歐盟進口之甲苯胺存在傾銷,並對中國大陸國內產業造成實質損害,且傾銷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