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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標題" 印度公告對台灣長春人造樹脂公司就丙酮產品反傾銷案申請新出口商檢討之認定
案件內容 印度於本(2013)年7月3日公告對自台灣長春人造樹脂公司(以下簡稱長春公司)於2011年4月20日至2012年5月29日期間進口之丙酮產品(acetone),課徵每公噸201.27美元之反傾銷稅。 印度前係於2008年3月1日對自台灣進口之上述涉案產品課徵反傾銷稅,並於2011年4月15日展開落日檢討。嗣長春公司申請新出口商檢討,印度於2011年4月20日公告對其展開新出口商檢討,復於2011年5月27日公告暫停該新出口商檢討案,在完成落日檢討前長春公司進口之丙酮產品適用臨時稅率。印度並已於2012年5月29日公告完成落日檢討並決定停止對台灣進口之前述涉案產品課徵反傾銷稅。 針對長春公司之新出口商檢討案,印度於2013年7月3日公告,對該公司於展開新出口商檢討日起(2011年4月20日)至依落日檢討結果停止對台灣進口之涉案產口課徵反傾銷稅之(2012年5月29日)期間涉案產品課徵反傾銷稅,稅率為201.27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