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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標題" 中國大陸對自日韓星臺進口之雙苯酚A課徵反傾銷稅落日檢討案作成肯定認定
案件內容 中國大陸商務部於本(2013)年8月29日發布公告,決定自本年8月30日起繼續對自日本、韓國、新加坡和臺灣進口之雙苯酚A課徵反傾銷稅,實施期限為5年。本案涉案產品與原案相同,即雙苯酚A,英文名稱bisphenol A(簡稱BPA),雙苯酚A鹽不在調查範圍之內。 本案係緣於2007年8月29日中國大陸商務部公告,決定對自日本、韓國、新加坡和臺灣進口之雙苯酚A課徵反傾銷稅,實施期限為自2007年8月30日起5年,復於2009年12月15日公告情勢變更檢討結果,對該進口涉案產品所適用的反傾銷稅稅率進行調整,並於2012年8月30日對本案展開落日檢討,本年8月29日公布傾銷及損害之調查認定:若停止反傾銷措施,自日本、韓國、新加坡和臺灣進口之雙苯酚A對中國大陸之傾銷可能繼續,且對中國大陸產業造成之損害可能繼續或再度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