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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標題" 中國大陸對自日本和臺灣進口之甲乙酮課徵反傾銷稅落日檢討案作成肯定認定
案件內容 中國大陸商務部於本(2013)年11月20日發布公告,決定自本年11月21日起繼續對自日本和臺灣進口之甲乙酮課徵反傾銷稅,實施期限為5年。本案涉案產品與原案相同,即甲乙酮,又稱甲基乙基(甲)酮、丁酮或2-丁酮,英文名稱為 Methyl Ethyl Ketone(簡稱MEK)、Butanone或2-Butanone,稅則號別為29141200。 本案係緣於2007年11月21日中國大陸商務部公告,決定對自日本、臺灣和新加坡進口之甲乙酮課徵反傾銷稅,實施期限為自2007年11月21日起5年,並於2012年11月21日對本案自日本和臺灣進口涉案產品展開落日檢討,本年11月21日公布傾銷及損害之調查認定:若停止反傾銷措施,自日本和臺灣進口之甲乙酮對中國大陸之傾銷可能繼續,且對中國大陸產業造成之損害可能再度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