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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標題" 美國ITC對自中國大陸、印度、印尼、台灣、泰國及烏克蘭進口之熱軋鋼品課徵反傾銷稅及平衡稅之落日檢討案作成產業損害肯定之認定
案件內容 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於本(2013)年12月17日對自中國大陸、印度、印尼、台灣、泰國及烏克蘭等進口之熱軋鋼品(hot-rolled steel product)課徵反傾銷稅及對印度、印尼及泰國課徵平衡稅等2項課稅命令展開完整之落日檢討案作出認定:若取消對前述涉案產品課徵反傾銷稅及平衡稅之命令,在合理可預見之未來,可能導致產業實質損害繼續或再發生。 在該委員會之肯定認定結果下,對上述國家進口之涉案產品課徵反傾銷稅及平衡稅命令將予延續。 該認定係根據美國烏拉圭回合協定法之反傾銷或平衡稅5年屆滿落日檢討程序辦理。本案於去(2012)年11月1日展開5年期滿落日檢討。ITC所有委員均認為有關台灣及泰國部分,國內產業團體及相對人之回應資料皆充分,因此投票決定進行完整檢討;就中國大陸、印度、印尼及烏克蘭部分,ITC委員則認為國內產業團體回應適切但相對人回應資料不充分,惟基於情勢有變動因此於本年2月4日投票決定進行完整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