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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標題" 中國大陸公告對自歐盟進口之鄰苯二酚反傾銷措施將屆期
案件內容 中國大陸商務部於本(2014)年2月21日公告對自歐盟進口之鄰苯二酚繼續課徵反傾銷稅將屆期。本案涉案產品與原反傾銷稅涉案產品一致,即鄰苯二酚,英文名稱為Catechol。該產品用途廣泛,可用作橡膠硬化劑、電鍍添加劑、皮膚防腐殺菌劑、染髮劑、照相顯影劑、彩照抗氧化劑、毛皮染色顯色劑、油漆和清漆抗起皮劑,同時也是合成樹脂、鞣酸,農藥丁硫克百威、殘殺威,醫藥黃連素、腎上腺素,香料香蘭素、黃樟素、胡椒醛等產品的重要原料。 本案緣於中國大陸商務部自2009年8月26日起對自歐盟進口之鄰苯二酚繼續課徵為期5年之反傾銷稅,本年2月21日公告,上開反傾銷措施將於2014年8月25日屆期,自該公告發布之日起,國內產業或代表國內產業之自然人、法人或有關機關團體可在該反傾銷措施屆期60天前,提出落日檢討申請。 如國內產業或代表國內產業的自然人、法人或有關機關團體於規定期限內未提出落日檢討申請,商務部亦未主動展開落日檢討,將於2014年8月26日起,對自歐盟進口之鄰苯二酚反傾銷措施屆期而終止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