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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標題" 中國大陸公告對自韓國、日本及印度進口之鄰苯二甲酸酐反傾銷措施將屆期
案件內容 中國大陸商務部於本(2014)年2月27日公告對自韓國、日本及印度進口之鄰苯二甲酸酐繼續課徵反傾銷稅將屆期。本案涉案產品與原反傾銷稅涉案產品一致,即鄰苯二甲酸酐,簡稱苯酐,英文名稱為Purified Anhydride,簡稱PA。 鄰苯二甲酸酐是白色鱗片狀固體及粉末,或白色針狀晶體,主要用於生產增塑劑、不飽和聚酯樹脂、醇酸樹脂、染料、塗料、醫藥、農藥和糖精等產品。 本案緣於中國大陸商務部自2009年8月31日起對自韓國、日本及印度進口之鄰苯二甲酸酐繼續課徵為期5年之反傾銷稅,本年2月27日公告,上開反傾銷措施將於2014年8月30日屆期,自該公告發布之日起,國內產業或代表國內產業之自然人、法人或有關機關團體可在該反傾銷措施屆期60天前,提出落日檢討申請。 如國內產業或代表國內產業的自然人、法人或有關機關團體於規定期限內未提出落日檢討申請,商務部亦未主動展開落日檢討,將於2014年8月30日起,對自韓國、日本及印度進口之鄰苯二甲酸酐反傾銷措施屆期而終止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