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lumn value
"案件標題" 中國大陸公告對自美國、加拿大及巴西進口之漿粕課徵反傾銷稅
案件內容 中國大陸商務部於本(2014)年4月4日公告,決定自本年4月6日起對自美國、加拿大及巴西進口之漿粕課徵反傾銷稅,其中美國之稅率為16.9%~33.5%;加拿大之稅率為0%~23.7%;巴西之稅率為6.8%~11.5%,實施期限為5年。 本案涉案產品為漿粕,英文名稱:cellulose pulp或dissolving pulp或dissolving wood pulp或 cotton linter pulp或bamboo pulp等。主要用於生產粘膠纖維,如粘膠短纖、粘膠長絲等化學纖維(不含醋酸纖維)。本案係源於中國大陸商務部應宜賓長毅漿粕有限責任公司、延邊石峴白麓紙業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青山紙業股份限公司、福建省南紙股份有限公司、河北華林紡織原料有限公司、玉門華宇棉業有限公司和貴州赤天化紙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國內漿粕產業之申請,於2013年2月6日公告對自美國、加拿大及巴西進口之漿粕展開反傾銷調查,2013年11月6日初步認定傾銷及產業損害成立,並自2013年11月7日起至2014年4月5日止,採用保證金形式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本年4月4日公布傾銷及產業損害之最後調查認定:本案調查期間內自美國、加拿大及巴西進口之漿粕存在傾銷,並對中國大陸國內產業造成實質損害,且傾銷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