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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標題" 土耳其對進口旅行用物品、手提袋及類似容器繼續延長採行防衛措施並提供排除適用清單
案件內容 根據本(2014)年4月7日WTO通知文件,土耳其決定自本年4月8日起對進口稅則號別42.02項下之旅行用物品、手提袋及類似容器(travel goods, handbags and similar containers)繼續延長採行防衛措施,為期2年,本延長措施排除進口稅則號別4202.19.90.30.00等11項之產品。 土耳其係於2008年4月8日起對進口旅行用物品、手提袋及類似容器採行為期3年之防衛措施,於2011年4月8日延長3年,並於2013年12月14日起展開是否繼續延長防衛措施之檢討。土耳其目前已準備與利害關係會員展開諮商,並根據WTO防衛協定第9.1條規定,對進口市場占有率低於3%之開發中國家排除適用,臺灣不在排除清單之列。 土耳其繼續延長採行之防衛措施分2階段,第1階段課徵每公斤2.40美元之從量稅(每件最高3.50美元),第2階段課徵每公斤2.30美元之從量稅(每件最高3.25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