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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標題" 美國ITC對自中國大陸、韓國、墨西哥及土耳其進口之薄壁矩形管件課徵課徵反傾銷稅及平衡稅之落日檢討案作成產業損害肯定之認定
案件內容 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於本(2014)年5月23日公告對自中國大陸、韓國、墨西哥及土耳其進口之薄壁矩形管件(light-walled rectangular pipe and tube)課徵反傾銷稅及對中國大陸課徵平衡稅之落日檢討案作出認定:若取消對前述涉案產品課徵反傾銷稅及平衡稅之命令,在合理可預見之未來,可能導致產業實質損害繼續或再發生。 ITC多數委員投票支持肯定認定,故對自前述國家進口之涉案產品課徵反傾銷稅及平衡稅命令將予延續。 該認定係根據美國烏拉圭回合協定法之反傾銷或平衡稅5年屆滿落日檢討程序辦理。本案於去(2013)年4月1日展開5年期滿落日檢討。 ITC委員去年7月5日投票結果,支持對所有涉案國進行完整檢討。就墨西哥部分,ITC委員認為國內產業團體及相對人之回應資料皆充分,因此投票決定進行完整檢討;就中國大陸、韓國及土耳其部分,則認為國內產業團體回應適切但相對人回應資料不充分,惟依本案之情況應進行完整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