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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標題" 中國大陸公告對自歐盟及美國進口之四氯乙烯課徵反傾銷稅
案件內容 中國大陸商務部於本(2014)年5月30日公告,決定自本年5月31日起對自歐盟及美國進口之四氯乙烯課徵反傾銷稅,實施期限為5年,歐盟公司稅率為27.6%,美國公司稅率為71.8%。 本案涉案產品為四氯乙烯,英文名稱: perchlorethylene或tetrachloroethylene(簡稱PCE)。四氯乙烯是一種重要的有機氯產品,用途廣泛,在工業上主要用作有機溶劑、乾洗劑、脫硫劑、織物整理劑、金屬去污劑、脂肪類萃取劑、有機合成和熱傳遞介質,醫療上用作驅蟲藥,以及製冷劑HCFC-123、HCFC-124和HFC-125等的中間體等。 本案係源於中國大陸商務部應國內山東新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昊華鴻鶴化工有限責任公司代表國內四氯乙烯產業之申請,於2013年5月31日公告對自歐盟及美國進口之四氯乙烯展開反傾銷調查,本年2月17日初步認定成立。本年5月30日公布傾銷及損害之最後認定:本案調查期間內自歐盟及美國進口之四氯乙烯存在傾銷,並對中國大陸國內產業造成實質損害,且傾銷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