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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標題" 印度對進口飽和脂肪醇採行臨時性全球防衛措施
案件內容 根據WTO本(2014)年6月3日通知文件,印度於本年5月26日起對關稅稅則號別為38237010、38237020、38237040、38237090及29051700之進口飽和脂肪醇(saturated fatty alcohols with carbon chain length of C8, C10, C12, C14, C16 and C18)採行為期200天之臨時性全球防衛措施,課徵從價稅20%。 印度採行臨時性全球防衛措施係因初步認定涉案產品之絕對與相對進口量急遽顯著增加,使國內產業之市場占有率、內銷量、產能利用率、利潤等經濟指標受到負面影響,造成國內產業嚴重損害或有嚴重損害之虞。印度並依WTO防衛協定第9.1條之規定,對於進口市場占有率低於3%且合計進口量不超過9%之開發中國家排除適用,爰馬來西亞、泰國及印尼在排除適用清單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