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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標題" 中國大陸對自美國、韓國、日本、俄羅斯及台灣進口之聚氯乙烯展開反傾銷落日檢討
案件內容 中國大陸商務部於本(2014)年9月28日發布公告,決定自本年9月29日起對自美國、韓國、日本、俄羅斯及台灣進口之聚氯乙烯課徵反傾銷稅案進行落日檢討,本次調查預計於2015年9月28日前完成。 本案涉案產品聚氯乙烯,英文名稱為polyvinyl chloride。聚氯乙烯是重要的有機合成材料,具有良好的物理特性和化學特性,主要用於建材、包裝、電子電氣、傢具裝飾、日用百貨等。 本年7月29日,商務部應新疆中泰化學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天業(集團)有限公司、陜西北元化工集團有限公司、天津大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內蒙古億利化學工業有限公司、上海氯鹼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昊華宇航化工有限責任公司、宜賓天原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和茌平信發聚氯乙烯有限公司代表中國大陸聚氯乙烯產業提出反傾銷措施落日檢討之申請。申請人主張,如果終止對自美國、韓國、日本、俄羅斯及台灣進口之聚氯乙烯的反傾銷措施,對中國大陸的傾銷可能繼續發生,對中國大陸產業造成的損害可能繼續發生。 本案係緣於2009年9月28日中國大陸商務部公告,決定對自美國、韓國、日本、俄羅斯及台灣進口之聚氯乙烯課徵反傾銷稅,實施期限為自2009年9月29日起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