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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標題" 中國大陸公告對自美國、俄羅斯進口取向電氣鋼之反傾銷措施及對自美國進口取向電氣鋼之平衡稅措施將屆期
案件內容 中國大陸商務部於本(2014)年10月10日公告對自美國、俄羅斯進口取向電氣鋼之反傾銷措施及對自美國進口取向電氣鋼之平衡稅措施將屆期。本案涉案產品取向電氣鋼,英文名稱為 grain oriented flat-rolled electrical steel。取向電氣鋼是一種合金鋼平板軋材,取向電氣鋼是電力工業行業不可缺少的一種軟磁材料,主要應用於各種類型變壓器、整流器、電抗器及大電機等行業。 本案緣於中國大陸商務部自2010年4月11日起對自美國、俄羅斯進口取向電氣鋼課徵為期5年之反傾銷稅,及對自美國進口取向電氣鋼課徵為期5年之平衡稅,本年10月10日公告,上開反傾銷、平衡稅措施將於2015年4月10日屆期,自該公告發布之日起,國內產業或代表國內產業之自然人、法人或有關機關團體可在該反傾銷、平衡稅措施屆期60天前,提出反傾銷、平衡稅措施之落日檢討申請。 如國內產業或代表國內產業的自然人、法人或有關機關團體於規定期限內未提出反傾銷、平衡稅措施落日檢討申請,商務部亦未主動展開落日檢討,將於2015年4月10日起,對自美國、俄羅斯進口取向電氣鋼之反傾銷措施及對自美國進口取向電氣鋼之平衡稅措施屆期而終止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