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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標題" 中國大陸公告對自日本、韓國及美國進口之甲苯二異氰酸酯反傾銷措施終止實施
案件內容 中國大陸商務部於本(2014)年11月20日公告對自日本、韓國及美國進口之甲苯二異氰酸酯反傾銷措施終止實施。本案涉案產品甲苯二異氰酸酯,英文名稱為toluene diisocyanate (TDI)。甲苯二異氰酸酯常溫下為白色或淺黃色透明的液體,易溶於丙酮、醚類,並與強氧化劑、水、醇類、胺類、酸類、強鹼發生反應,燃燒並分解,生成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氧化氮、一氰化氫等,主要用於製備高分子新材料聚氨酯的主要原料。 本案緣於2009年11月20日中國大陸商務部公告對自日本、韓國及美國進口之甲苯二異氰酸酯繼續課徵為期5年之反傾銷稅,本年5月30日公告上開反傾銷措施將於本年11月20日屆期,自該公告發布之日起,國內產業或代表國內產業之自然人、法人或有關機關團體可在該反傾銷措施屆期60天前,提出落日檢討申請。 鑑於公告規定期限內,國內產業並未提出落日檢討申請,商務部也決定不主動展開落日檢討,並公告自本年11月21日起,對自日本、韓國及美國進口之甲苯二異氰酸酯反傾銷措施屆期而終止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