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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標題" 歐盟對自土耳其進口之虹鱒課徵確定平衡稅
案件內容 歐盟於本(2015)年2月26日公告對自土耳其進口之虹鱒(rainbow trout)課徵確定平衡稅(definitive countervailing duty),個別廠商稅率為6.7%~9.5%,其他廠商稅率為9.5%。 本案係2014年11月6日起臨時課徵平衡稅。在損害調查方面,有利害關係人及土耳其政府均主張歐盟執委會應排除活魚加工者於國內產業範圍內。執委會重申本案調查包含鮮活、冷藏、冷凍、切片及煙燻鱒等所有生產者,但因沒有不同生產步驟之個別資料,且購買進口涉案產品(排除煙燻鱒)再加工之產品僅約占歐盟產量之3%,且生產量係以活魚當量為基礎,如以其建議方法處理資料也是呈現相同趨勢,不同意排除。有關價格比較部分,執委會係以相同交易層次類型對類型方式進行,並以抽樣生產廠商調查期間之營收比例表示,各類型涉案產品對歐盟市場之削價幅度(undercutting margin)介於2%至16%,總平均削價幅度為6%。有利害關係人認為執委會對於產能、產能利用率、銷售量、市場占有率、僱用員工人數及生產力之數據提出質疑,但執委會均認為,無不同階段產業資料、歐盟小型生產者眾多、以抽樣廠商資料已可代表歐盟產業、即使以該利害關係人之主張計算亦不改變整體趨勢,拒絕其主張,維持臨時措施作成產業遭受實質損害之認定。 在因果關係部分,有利害關係人指稱,歐盟產業損害係因其他魚種之競爭,並引述研究報告證明在德國市場部分虹鱒受到其他魚種之競爭。但執委會認為該報告對德國市場或是歐盟市場並無結論性證據,也與自土耳其進口虹鱒在歐盟市場占有率及銷售量增加之事實相反。其他魚種之競爭也無法解釋歐盟產業之整體經濟及財務惡化情形,尤其是其市場占有率相對於土耳其涉案產品之流失。在歐盟利益部分,僅新增2家進口商表示課徵反傾銷稅將對其造成負面影響但未提供證據,因此執委會不採信並認定「沒有令人信服之理由認定課徵反傾銷稅將不符合歐盟利益」臨時措施時之結論獲得確認。 最後執委會以較低稅率原則合併考量補貼差率均小於損害差率,因此採補貼差率作為確定平衡稅之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