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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標題" 印度對進口飽和脂肪醇採行全球防衛措施之補充實施期間
案件內容 依據WTO本(2015)年3月30日之通知文件,印度對關稅稅則號別為38237010、38237020、38237040、38237090及29051700之進口飽和脂肪醇(saturated fatty alcohols with carbon chain length of C8, C10, C12, C14, C16 and C18)採行確定防衛措施。根據印度財政部賦稅署於本年3月13日公告: 1.自2014年8月28日至2015年8月27日課徵從價稅20%。 2.自2015年8月28日至2016年8月27日課徵從價稅18%。 3.自2016年8月28日至2017年2月27日課徵從價稅12%。 根據印度關稅法第8B(6) 章(a)條,開發中國家之馬來西亞、泰國及印尼列於排除適用清單之列。 印度確定防衛措施應自2014年8月28日採行臨時性全球防衛措施之日起生效。課稅期間為2年6個月,並逐年減少課徵關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