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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標題" 美國商務部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特定乘用車及輕型貨車輪胎反傾銷稅及平衡稅調查案作成最終傾銷及補貼之肯定認定
案件內容 美國商務部(DOC)於本(2015)年6月12日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特定乘用車及輕型貨車輪胎(certain passenger vehicle and light truck tires)之反傾銷稅及平衡稅調查案,公布最終肯定認定。DOC認定涉案產品在美國銷售之傾銷差率為14.35%~87.99%;補貼差率則介於20.73%~100.77%間。 反傾銷稅調查之強制應訴廠商佳通輪胎股份有限公司(Giti Tire Global Trading Pte. Ltd.)及賽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Sailun Group Co., Ltd.)之傾銷差率分別為29.97%、14.35%;其他(all others)製造商/出口商基於可得不利事實,獲87.99%之國家別傾銷差率;另有65家出口商適用25.30%之個別傾銷差率。 DOC在平衡稅調查中認定佳通輪胎股份有限公司、固鉑輪胎(昆山)有限公司(Cooper Kunshan Tire Co., Ltd.)之補貼差率分別為37.20%、20.73%;另山東永盛橡膠集團(Shandong Yongsheng Rubber Group Co., Ltd.)因未提供DOC資訊或以其他方式參與調查,DOC基於可得不利事實,予其100.77%之補貼差率。其他(all others)製造商/出口商之補貼差率則為30.87%。 有關申請人提出緊急情況(critical circumstances)之指控,在平衡稅調查中,DOC認定佳通輪胎股份有限公司、山東永盛橡膠集團、及其他(all others)製造商/出口商均成立;在反傾銷稅調查中,僅其他(all others)製造商/出口商構成緊急情況。經DOC認定存在緊急情況者,將面對暫停清關之措施,且溯及適用於本案初步認定發布日前90日期間進口之涉案產品。 基於肯定之反傾銷稅及平衡稅調查結果,DOC將指示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護署(CBP)對傾銷之涉案產品依各適用之加權平均傾銷差率收取現金擔保;受補貼涉案產品則恢復暫停清關,強制應訴廠商及未參加調查之其他(all others)製造商/出口商並須依聯邦公報公布之費率繳納平衡稅之現金擔保。 倘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就國內產業損害調查作出最終否定認定,本件雙反調查即告終止,製造商或出口商未來毋須提供現金擔保,已收取者亦將返還。ITC之最後認定預計於本年7月27日前作成,如為肯定,DOC將發出反傾銷稅及平衡稅課徵命令;若係否定,即終止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