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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標題" 美國商務部對自中國大陸與印尼進口之特定非塗佈紙平衡稅調查案作成初步補貼之肯定認定
案件內容 美國商務部(DOC)於本(2015)年6月23日公布其對自中國大陸與印尼進口之特定非塗佈紙(certain uncoated paper)平衡稅調查案作成初步補貼之肯定認定。 中國大陸強制應訴廠商Asia Symbol (Guangdong) Paper Co., Ltd.獲5.82%之補貼差率;Sun Paper (Hong Kong) Co., Ltd.及UPM Changshu 2家廠商因退出調查,DOC爰基於可得之不利事實認定其補貼差率為126.42%。其他製造商/出口商(all others)之補貼差率則為5.82%。 印尼之強制應訴廠商APRIL Fine Paper Macao Commercial Offshore Limited及其關聯廠商,經DOC認定補貼差率為43.19%;其他未回應問卷之廠商,DOC以可得之不利事實認定:Great Champ Trading Limited適用125.97%之補貼差率,其餘適用131.12%之補貼差率。其他製造商/出口商(all others)之補貼差率則為43.19%。 本於前述初步認定,DOC將指示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護署(CBP)按上開差率徵收現金擔保。 本案與同時進行中之反傾銷稅調查案之時程已整併,如法定期限未經延長,DOC擬於本年11月3日左右公告對於2國涉案產品平衡稅調查之最終認定。 倘DOC最終認定為肯定,且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亦認定涉案產品之進口造成美國國內產業實質損害或有實質損害之虞,DOC將發出平衡稅課徵命令;若ITC或DOC最終認定為否定,則不予課徵。ITC預計於本年12月17日前作成本案之最終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