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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 次 | 合格標準 |
第一階段 | 1.鑑測項目4類9項 2.體能戰技: (1)手榴彈投擲26公尺 (2)俯地挺身37下 (3)仰臥起坐31下 (4)3千公尺跑步18分鐘 3.步槍實彈射擊: 175公尺6發命中4發者為合格 |
第二階段 | 1.鑑測項目依專長由各兵科(監)學校訂定鑑測項目及要求標準施測 2.基本體能: (1)俯地挺身41下 (2)仰臥起坐34下 (3)3千公尺跑步17分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