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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系 人事行政
職稱 專門委員
官等職等 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
名額 1員
工作地點 臺北市
資格條件 1、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2、公務人員高考三級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人事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3、法律相關系所畢業或具法制職系任用資格。 4、須熟悉視窗作業相關軟體(windows、office等)。 5、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20年,不得應徵本職務。
工作項目 1、軍職人員待遇法律、政策、制度之規劃與核議。 2、臺籍老兵、反共救國軍等補發薪餉陳情案件之處理。 3、本司業管法令規章之核議及立法方面之輔助事務。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點 臺北市博愛路172號
聯絡方式 1、報名截止日期:103年10月16日。2、寄送地址:「臺北市博愛路164號國防部人事室收」,(信封請註明應徵單位、職務)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3、聯絡電話:(02)23615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