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lumn value
職系 法制職系
職稱 編纂
官等職等 薦任第八至第九職等
名額 1員
工作地點 臺北市
資格條件 1、大學以上學校法律相關系、所畢業。 2、公務人員高考三級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法制職系任用資格,且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之人員。 3、具有承辦行政機關法制、訴願或國賠業務2年以上經驗尤佳。 4、須熟悉視窗作業相關軟體(windows、office等)。 5、可配合本部管理措施。 6、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20年,不得應徵本職務。
工作項目 1、國防法規之管理、編譯、諮詢與制(訂)定、修正、廢止之審查、發布及研議。 2、本部有關行政法令、法制問題之解答、諮詢,與涉及其他機構、團體有關協議書、契約書(不含國防採購事務)之審查及建議。 3、本部法規會秘書處業務。 4、本部年度法規整理計畫之研議及管制執行。 5、全國法規之蒐集、轉頒及配合檢視業務。 6、法制業務輔訪及宣教。 7、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點 臺北市博愛路172號
聯絡方式 1、報名截止日期:103年11月21日。2、寄送地址:「臺北市博愛路164號國防部人事室收」,(信封請註明應徵單位、職務)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3、聯絡電話:(02)23615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