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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2
指示/發佈日期(民國) 25.12.23
內容/調整金額(新台幣) 國民政府公布最低工資法,法規定成年工資以維持其本身足以供給無工作能力親屬二人之必要生活為準。惜因歷經抗戰、勦匪、致未施行。遷台後,因該法所定標準稍高,工業正起步,故未施行。該法已於75年12月3日總統令廢止。
實施日期(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