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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03.04.01
公告機關 衛生福利部
菸害防制法 第16條第1項第4款
禁菸範圍說明 國家公園、國家自然公園、風景特定區及森林遊樂區與公園綠地為除吸菸區外,不得吸菸;未設吸菸區,全面禁菸
公告地點 基隆河河岸步道
場所管理單位 十河局
所在地處(概註) 七堵區自強里崇智橋兩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