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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6
標題 駕照註銷可否申請強制險理賠?
留言 我母親騎腳踏車,被小貨車擦撞跌倒受傷住院,肇事者表示該輛小貨車是向其朋友私下借的,該車輛是朋友公司的,惟公司並不知情,亦即此車輛是偷偷借的。 肇事者表示說,他的駕照因前些日子被註銷,尚未去重考,所以無法申請汽車強制責任險理賠。 請問,真的無法申請理賠嗎?對被害人的我們有無其它救濟途徑?謝謝
基金回覆 一、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7條規定,因汽車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傷害或死亡者,不論加害人有無過失,請求權人得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或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 二、依您所述,對方未投保強制險,除受害人有本法第28條規定之情事(例如酒後駕車)外,請求權人得依本法規定向本基金請求補償,又因本基金之補償業務係委託各產物保險公司辦理,您可向任一家產物保險公司提出申請,並由受理之公司依相關規定審定。
日期 2015/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