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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9
標題 關於強制險死亡理賠
留言 父親於約2個月前被機車猛撞後往生,有關於強制險死亡理賠保險公司要我們提出繼承人資料,可其中一項與繼承不相同的規定是往生者父母也屬於第一順位,而我父親已90歲,家鄉又在大陸,現在要求提供父親在大陸早已死亡的雙親資料,想請問,因為父親已算高齡了90歲了,雙親還會在嗎?如此要求還要他的父母資料又遠在大陸,有其他變通方式還是條例可以解決這個問題嗎?因為事發至今也2個月了!強制險尚未理賠,實感煩心,有任何方法可以簡化這些手續嗎?
基金回覆 (一)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11條第1項規定中,因汽車交通事故死亡者,請求權人為受害人之遺屬,其第一順位為父母、子女及配偶。另申請強制汽?責任保險給付相關證明文件公告一、(一)3.(5) 請求權人於受害人死亡後所申?之全戶戶籍謄本規定,請求權人須提供受害人死亡後所申?之全戶戶籍謄本,以證明上開第一順位其餘請求權人之存歿。 (二)本案強制險死亡給付理賠係屬承保產物保險公司之個案處理問題,非屬本基金業務範圍,故仍請洽原承辦產物保險公司。
日期 2015/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