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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umn | valu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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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tail | http://data.gov.tw/node/6275 |
title | 積欠工資墊償歷年統計 |
file_type | CSV |
file_link | http://data.gov.tw/iisi/logaccess?dataUrl=http://opendata.mol.gov.tw/datastore/積欠工資墊償歷年統計.csv&ndctype=CSV&ndcnid=6275 |
資料集評分 | Select ratingGive it 1/5Give it 2/5Give it 3/5Give it 4/5Give it 5/5尚未評分 |
資料集類型 | 原始資料 |
資料集描述 | 自76年開辦後歷年墊償件數、單位數、人數、金額統計數據 |
主要欄位說明 | 統計期間(年度)、墊付件數、墊付家數、應墊付金額、已墊付金額 |
資料集提供機關 |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
資料量 | 約26筆 |
更新頻率 | 每年 |
授權方式 | 政府資料開放平臺資料使用規範 |
授權說明網址 | http://data.gov.tw/?q=principle |
計費方式 | 免費 |
編碼格式 | UTF-8; |
資料集提供機關聯絡人 | 黎小姐 |
資料集提供機關聯絡人電話 | 02-23961266#2915 |
資料集修訂時間 | 103年07月02日 |
備註 | 介紹文稿內容:工資是勞工提供勞務的報酬,也是勞工及其家庭的重要經濟來源,為此政府特別在勞動基準法第28條訂定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制度,以發揮企業互助精神,加強對工資的保障。積欠工資墊償基金是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管理委員會」管理,基金的收繳及墊償有關業務則委任勞工保險局辦理,有關基金提繳、墊償與管理的規定,訂有積欠工資墊償基金提繳及墊償管理辦法。凡適用勞基法行業之雇主應按當月僱用勞工投保薪資總額及規定的費率(目前為萬分之2.5),繳納一定數額的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當事業單位因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所積欠勞工的工資未滿6個月部份,經勞工向雇主請求而不能獲得清償時,可以向勞工保險局申請積欠工資墊償,經勞保局查證屬實,即可將積欠的工資代墊給勞工,勞保局再向雇主請求於規定期限內,將墊款償還積欠工資墊償基金。 |
資料集修訂說明 | |
計費說明網址 | |
計費法令依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