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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處分單位" 八大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受處分頻道 八大綜合台
處分書文號 10300321980
處分日期 20140730
節目名稱 永信藥品我是歌手2
播出日期、播出時間 20140309 1900~2100
違法事實 節目與廣告未明顯分開
處分書內容說明 內容略如下:永信藥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永信藥品公司)冠名贊助,該節目名稱冠以「永信藥品及其LOGO」(自片頭、節目進行中持續呈現節目名稱至片尾揭露冠名贊助),並以「NEXT下段預告永信藥品(及其LOGO)」呈現節目預告,另亦播放永信藥品公司產品「HAC晶亮葉黃膠囊」5秒圖卡廣告之情形。經查永信藥品公司登記所營事業包含醫藥品、中藥、衛生醫療用品、醫療器材等製造買賣業務;復經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協助查察,永信藥品公司係西藥製造業及販賣業者,該署並提供該公司持有眾多醫師處方藥許可證清單。前揭節目接受永信藥品公司冠名贊助,明顯違反本會「電視節目贊助暫行規範」第伍、一、(三)有關「以『須由醫師處方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藥物』為營業、生產項目者,禁止為贊助者」之規定,致節目內容未與廣告區分,已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第19條第1項規定。
核處金額 2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