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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5月10日)
內容 <p>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br />一、預計5月11日生效。<br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件:無。<br />三、昶洧股份有限公司申報募集發行海外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總額50,000,000美元乙案,係於105年5月6日向本會申報,並於105年5月9日向本會指定之機構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申報,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海外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7條第1項規定,自105年5月9日起算,如無重大異常,預計屆滿12個營業日申報生效。<br />四、北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公司,證券代號7750)申報減資退回股本乙案,核其104年度稅後淨損新臺幣14,381千元,且102年度至104年度業務經營均發生營業損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73條第1項第9款規定,全案予以退回。<br /><br />貳、處儀大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罰鍰案<br />一、裁罰時間:105年5月10日<br />二、受裁罰之對象:儀大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莊○○君。<br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36條第1項、第2項、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及營運情形公告申報特殊適用範圍辦法第3條第1款規定。<br />四、違反之事實理由:儀大股份有限公司未依證券交易法第36條第1項、第2項、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及營運情形公告申報特殊適用範圍辦法第3條第1款規定,於104會計年度終了後4個月內(105年5月3日前) 公告並申報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董事會通過及監察人承認之104年度財務報告。<br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4款及第179條第1項規定,就儀大股份有限公司之違規行為,處為行為之負責人罰鍰新臺幣24萬元。<br /><br />參、處長鴻營造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罰鍰案<br />一、裁罰時間:105年5月10日<br />二、受裁罰之對象:長鴻營造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吳○○君。<br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36條第1項、第2項、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及營運情形公告申報特殊適用範圍辦法第3條第1款規定。<br />四、違反之事實理由:長鴻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未依證券交易法第36條第1項、第2項、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及營運情形公告申報特殊適用範圍辦法第3條第1款規定,於104會計年度終了後4個月內(105年5月3日前) 公告並申報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董事會通過及監察人承認之104年度財務報告。<br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4款及第179條第1項規定,就長鴻營造股份有限公司之違規行為,處為行為之負責人罰鍰新臺幣24萬元。<br /><br />肆、滙豐中華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報第一次追加募集「滙豐中國A股匯聚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申報生效案<br />滙豐中華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追加募集「滙豐中國A股匯聚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新臺幣級別總面額至新臺幣130億元,自105年5月11日申報生效。該基金為開放式股票型基金,第一次追加募集後合計最高發行總面額為新臺幣230億元,保管機構由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p>
發布日期 2016/5/11 上午 12:00:00
資料來源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