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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臺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所提「永達『轉型』淪為校董揮霍校產天堂」之回應說明(澄清稿)
內容 <p>教育部重申,對於停辦學校財務監督,教育部依私校法規定,除審視學校之預、決算書及月報表,並透過會計師專案查核機制,進行監督。有關臺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所指永達財務問題,教育部說明如下:</p> <p>一、永達技術學院停辦後之財務說明</p> <p>(一)該校103年8月6日停辦後,學校支出總額約為2億5千萬元,其中資產報廢損失、折舊等費用約為1億7千萬元,佔整體支出約68%。學校停辦後尚有基本員工人事費、教職員公保養老年金給付、仁武校區租金及行政管理費用等開銷,費用合計為8千多萬元,以維持基本營運,並進行法人改辦之規劃工作。</p> <p>(二)該董事會處分建物所得價款,應優先用於教師、職員優惠退休、離職所需相關經費,該款項是否確實用於前項原則,教育部將另查明。</p> <p>二、有關董事會重組、接管及校產處分等規定<br /> &nbsp;<br /> 依私立學校法第25條規定,本部並無接管私校董事會之職權,需經法院解除董事職務後再行重新組織董事會,其條件為董事會、董事長、董事違反法令或捐助章程,致影響學校法人、所設私立學校校務之正常運作者。另私立學校停辦或學校法人改辦、解散後,其資產處置應以維持公共利益為最優先考量,不得歸屬於自然人或以營利為目的之團體。</p> <p>三、停辦學校教職員權益維護</p> <p>教育部於審核停辦學校之法人合併或改辦時,將參酌學校法人對於停辦學校教職員工離退處理情形成效後,再評估是否同意其合併或改辦其他事業。</p>
發布日期 2016/5/11 上午 09:31:50
資料來源 教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