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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 金管會擬定強化上市櫃科技事業(含生技事業)之監理措施 |
內容 | <p>近期外界迭有建議加強科技事業(含生技事業)之相關監理措施,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金管會)爰於今(105)年4月26日邀集衛生福利部、經濟部工業局、業者、專家、學者、承銷商及會計師等召開「強化上市櫃科技事業(含生技事業)之監理措施」座談會,就相關議題聽取外界意見。<br />經參酌外界相關建議後,金管會發布強化上市櫃科技事業(含生技事業)之監理措施如下:<br />一、 上櫃條件方面:增訂取具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函以科技事業身分上櫃者,公司之淨值不得低於股本2/3。<br />二、 股票強制集保規範方面:<br />(一) 股票應強制集保之對象:增列主要研發及技術等核心成員。<br />(二) 強制集保期間:由目前之1年延長至2年。<br />三、 資訊揭露規範方面:<br />(一) 生技新藥公司於解盲時,如無特殊情況均應揭露解盲之統計數據。<br />(二) 於揭露各階段研發資訊時,應併同說明新藥之市場狀況、治療相同病症之藥物現況、新藥進入市場之計畫及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等。<br />四、 投資人保護及教育宣導方面:<br />(一) 增加科技事業上市(櫃)公司辦理法人說明會之頻率,並應於法人說明會充分說明公司財務業務風險與產業現況等。<br />(二)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簡稱證交所)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下稱櫃買中心)將持續加強投資人教育宣導。<br />(三) 與相關協會合作進行獨立專家意見多元資訊分享與投資人座談會。<br />五、 異常交易監理方面: 增訂「個股借券賣出」達一定標準,納入公布注意股票,以適度提醒投資人注意交易風險。<br />金管會強調,本次擬定之相關措施並非針對特殊產業訂定更為嚴格的規範,而是希望在協助產業發展及保護投資人權益的考量下,強化相關監理機制。證交所及櫃買中心亦將儘速配合研修相關規章並調整相關機制。<br /><br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發行組 <br />聯絡電話:2774-7120<br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br /><a href="http://fscmail.fsc.gov.tw/FSC-SPS/SPSB/SPSB01002.aspx">http://fscmail.fsc.gov.tw/FSC-SPS/SPSB/SPSB01002.aspx</a></p> |
發布日期 | 2016/5/12 上午 12:00:00 |
資料來源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