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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 河川區域種植規定修訂第16條第2項 保障原住民族土地及自然資源之利用權利 |
內容 | 經濟部於105年4月22日修正「河川區域種植規定」部分條文,增訂第16條第2項規定:「位於原住民族土地,經公告劃入河川區域內,現況為原住民族種植使用,符合本規定者,由河川局協助輔導申請使用,若不符合本規定者,得由河川局協助變更種植種類或其他輔導措施。」,並自即日起生效,將有助於保障原住民族利用土地及自然資源之權益。 原民會表示,依水利法規定劃設水道治理計畫線及用地範圍線,其目的係為保障國人生... |
發布日期 | 2016/5/12 上午 12:00:00 |
資料來源 | 原住民族委員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