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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有關南榮科技大學校長涉販售國外學歷及提供造假期刊以提供教師升等一案之回應說明
內容 <p style="margin-left: -21.3pt">有關報載南榮科技大學黃校長涉販售國外學歷及提供造假期刊以提供教師升等一案,教育部表示將儘速組成專案調查小組到校查核釐清,本案係校長涉嫌不法,恐影響校務發展及辦學品質,教育部將儘速查核並督導,以維該校師生權益,教育部就本案回應說明如下:</p> <ul> <li>有關校長涉嫌利用職務上機會販售國外學歷及協助教師取得講師、升等資格部分,因涉利用職務上機會犯罪,若因此被提起公訴,於判決確定前,得依私校法第43條第1項規定,予以停聘;若判決確定有罪,則應依私校法第43條第2項規定予以解聘。</li> <li>有關校長與相關人員,自103年起,向不知情民眾販售偽造哥斯大黎加英培爾大學學碩博國外學歷部分,該國外學歷部分如涉及「外位內修」,未符合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規定,將不予採認;另該校如與哥斯大黎加英培爾大學在臺招生且授課,未經教育部許可立案,違反私立學校法第40條規定,若查證屬實,將依私校法第79條規定,處以相關行為人、負責人30-150萬元罰鍰。</li> <li>該校教師送審教師資格其學、經歷證件,如有偽造或變造情事,經審議確定者,將依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第37條規定,撤銷該等級之教師資格並追繳其教師證書,並為一定期間(5至10年)不受理其教師資格審定申請之處分。</li> <li>學校如未依法令規定確實辦理教師資格審查,教育部將限期學校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納入學校評鑑或行政考核之依據,並依私校法第55條規定議處。</li> </ul> <p>本案目前尚由法院偵查羈押審理中,如查獲屬實,屬違反相關行政法規部分,將依私立學校法等相關規定議處。</p>
發布日期 2016/5/12 下午 06:59:22
資料來源 教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