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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5月12日) |
內容 | <p>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br />一、預計5月13日生效:無。<br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件:無。<br /><br />貳、<a title="開放證券商從事非避險目的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得全權委託期貨經理事業辦理(開啟新視窗)" href="http://www.sfb.gov.tw/ch/home.jsp?id=88&parentpath=0,3&mcustomize=lawnews_view.jsp&dataserno=201605130001&toolsflag=Y">開放證券商從事非避險目的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得全權委託期貨經理事業辦理</a><br /><br />參、康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受雇人違反期貨管理法令處分案<br />一、裁罰時間:105年5月12日<br />二、受裁罰之對象:康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康和證券)之受雇人王員。<br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商經營期貨交易輔助業務管理規則第29條第2項第4款。<br />四、違反事實理由:康和證券經營期貨交易輔助業務,其受雇人王員於105年1月18日對客戶辦理盤後保證金追繳通知作業中,有未經客戶同意即以簡訊轉知該客戶友人協助聯絡及通知之情事,核已違反期貨管理法令。<br />五、裁罰結果:依期貨交易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命令康和證券停止王員1個月期貨交易輔助業務之執行。</p> |
發布日期 | 2016/5/13 上午 12:00:00 |
資料來源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