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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5月16日)
內容 <p>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br />一、預計5月17日生效。<br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件:無。<br /><br />貳、<a title="修正「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部分條文(開啟新視窗)" href="http://www.sfb.gov.tw/ch/home.jsp?id=88&amp;parentpath=0,3&amp;mcustomize=lawnews_view.jsp&amp;dataserno=201605160001&amp;toolsflag=Y">修正「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部分條文</a><br /><br />參、核准中國信託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募集「中國信託全球不動產收益證券投資信託基金」<br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本(16)日核准中國信託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募集開放式「中國信託全球不動產收益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總面額新臺幣200億元整,由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基金保管機構,並以新臺幣、美元及人民幣計價發行。基金保管機構由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該基金應於核准後6個月內開始募集,自募集日起30天內至少募足最低淨發行總面額新臺幣3億元。<br />原則上,本基金自成立日起6個月後,投資於國內外不動產證券化商品之總金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60%(含);投資於外國有價證券之總金額不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60%(含)。<br /><br />肆、台中銀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受僱人違反證券管理法令處分案<br />一、處分時間:105年5月13日。<br />二、受處分之對象:台中銀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受託買賣業務人員雷○○。<br />三、處分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56條、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18條第2項第3款規定。<br />四、違反事實理由:台中銀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受託買賣業務人員雷○○,有代客戶決定有價證券之種類、數量、價格及買進或賣出之全權委託等情事,核已違反證券管理法令。<br />五、處分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56條規定,命令台中銀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停止業務人員雷○○2個月業務之執行。</p>
發布日期 2016/5/17 上午 12:00:00
資料來源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