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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環保署訂定發布「底泥評估結果審核及污染改善計畫核定要點」
內容 環保署訂定底泥評估結果審核及污染改善計畫核定要點,以使程序標準化、明確化。<br><br>環保署指出,本次所發布要點共有8條,依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2條第5項,中央主管機關就地面水體管理人提出環境影響與健康風險、技術及經濟效益等事項評估結果進行審核,評估結果審核具整治必要性及可行性,地面水體管理人再行提報污染改善計畫,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條文中就評估結果審核及污染改善計畫核定程序,作業期間及補正期間進行規定,並規範審核、核可後資料資訊公開,供民眾查詢。<br><br>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修正公布後將底泥管理納入,為執行底泥管理業務,環保署陸續發布「底泥品質指標之分類管理及用途限制辦法」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檢測底泥品質備查作業辦法」。本次發布要點延續整體底泥管理目標,為督導地面水體管理人執行底泥污染改善評估工作,就評估結果及污染改善計畫內容訂定審查規範及作業程序,加速完成審查。<br><br>環保署表示,本要點條文內容請參閱該署新聞專區下載附加檔或於環保署全球資訊網環保法規網頁(<a href='http://ivy5.epa.gov.tw/epalaw/index.aspx' target='_blank'>http://ivy5.epa.gov.tw/epalaw/index.aspx<a>)查詢。<br>
發布日期 2016/5/19 上午 08:00:00
資料來源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