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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昶洧(股)公司申報發行海外第1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案停止生效新聞稿
內容 <p>昶洧股份有限公司(上櫃公司,證券代號4529)申報發行海外第1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總額美金50,000,000元乙案,核有申報書件應記載事項不充分之情事,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海外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7條第2項規定,自即日起停止申報生效。<br /><br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發行組  <br />聯絡電話:2774-7370<br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br /><a href="http://fscmail.fsc.gov.tw/FSC-SPS/SPSB/SPSB01002.aspx">http://fscmail.fsc.gov.tw/FSC-SPS/SPSB/SPSB01002.aspx</a></p>
發布日期 2016/5/23 上午 12:00:00
資料來源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